勞動者可以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嗎?
一、勞動者可以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已經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是可以與職工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也就是説,分公司雖然可以單獨的對外簽訂勞動合同,但分公司沒有單獨的法人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法律責任,而是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相當於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但分公司又不是總公司的部門,其取得營業執照後成為市場主體。
二、勞動者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3、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有一份。
三、勞動合同必須簽名?
勞動合同必須簽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分公司有營業執照的,勞動者可以其籤合同,簽訂勞動合同要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進行,要遵循公平,自願,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資格要合適,要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勞動合同中要規定社會保險條款和工資待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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