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倒閉工廠的流程是什麼?
一、收購倒閉工廠的流程是什麼
1.收購方向目標公司發出非正式的併購意向。
2.收購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同時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收購方與目標公司就盡職調查簽署保密協議;
4.收購方指定由自身或其聘請的法律、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盡職調查小組;
5.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
6.由目標公司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並準備資料索引,並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同時,目標公司指定專人配合盡職調查
7.律師在限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並就有關事實詢問目標公司有關負責人員。
8.律師根據調查結果出具初步盡職調查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根據律師出具的初步盡職調查報告,律師協助簽字的買方設計併購方案,起草併購意向書。
10.根據買賣雙方簽字的併購意向書,確認精密盡職調查的事項,並進行精密盡職調查。如律師對收到的資料經研究判斷後,如需進一步瞭解,應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以此類推,直至查明情況為止。
11.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12.律師協助委託方起草或修改併購合同。
13.律師根據談判結果製作相關法律文件。
二、公司倒閉勞動者有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法定情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需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是依照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因此,在支付經濟補償方面,按個人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標準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隨着國家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國家各項政策也都會促進企業的建立和經營,那麼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了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一些企業和會對經營不善或者倒閉的公司進行收購,在進行收購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雙方對收購金額進行確認,並簽訂企業收購合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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