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訴訟請求的內容是什麼?
訴訟請求的內容主要圍繞原告的相關訴求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民事起訴狀來進行處理。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而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法院總是根據每一個具體訴訟標的來作出判決的, 不大可能籠統地對原告所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決。
二、起訴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你需要説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對於遺產糾紛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起訴的具體情況來處理,原告應當根據自己的在訴訟中的相關情況來提出訴訟請求,為了避免在後期發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還可以諮詢律師來對相關訴訟請求的具體情況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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