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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廠倒閉賠償標準是什麼?

隨着國家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更多的企業和工廠因為經營不善而面臨倒閉,作為普通職工的普通老百姓,法律在企業倒閉的時候又賦予我們怎樣的權益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勞動法工廠倒閉賠償相關的知識。

勞動法工廠倒閉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條是關於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勞動法工廠倒閉賠償標準是什麼?

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1、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

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

連續在同一單位工作,但分次數簽訂勞動合同,則從第一次簽訂合同時起連續計算。

用人單位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2、計算標準

計算標準為: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計算封頂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大家對於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範圍,基數以及封頂等應該有了一定的瞭解。法律對於賠償的計算方式和標準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在遇到勞動法工廠倒閉賠償的時候,要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