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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債股東會不會打入黑名單?

一、企業欠債股東會不會打入黑名單?

企業欠債股東會不會打入黑名單?

公司破產後,原股東是一般是不會列入所謂的黑名單。只是按法律規定,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百務、勤勉義務,度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問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答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另外,公司欠債,並且公司的財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老闆是不需要償還的。因為,公司是企業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公司是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償還其債務,不能要求老闆用其個人財產來償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公司企業欠債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債務形成的實際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法律責任的,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簽訂合同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