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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章備案才能有效嗎?

我們知道公章對於一個單位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東西,因為有了公章的蓋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辦理有些手續的時候還需要公章來完成,因此對於公章的管理非常嚴格,一般公司法人都有公章來進行處理事務,那公司法人章備案才能有效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公司法人章備案才能有效嗎?

一、公司法人章備案才能有效嗎?

企業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經辦人去公安局部門備案才能發揮正常功效。

1、企業法人章和企業公章、合同章和財務專用章的刻制,原來都是需要憑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安局開證明,現在一般為了方便羣眾,可以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了,因為都是網絡聯網的。

2、為保證刻制的印章的合法性,建議選擇到具有合法刻章資格的單位刻制印章,即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章店刻章才能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充分維護公司的利益。只要材料提供及時完整,補刻不需要多長時間,一般5個工作日就可以,申請加急的一個工作日可以完成。

3、如果屬於印章遺失補刻則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法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特徵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

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可撤銷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合同可以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成立的合同;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詐成立的合同;

(四)因脅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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