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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名章要求備案嗎

公司法人人名章要求備案嗎?

公司法人人名章要求備案嗎

司法人人名章是不要求備案的。企業剛設立的時候也只是備案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因為法人只是獨立的個人,不代表公司,而公安局備案的僅僅是能代表公司的章。即使變更法人了,也不需備案。但是公司開户銀行一定要變更,變更法人信息,填寫表格並且提交法人章印鑑,方便購買支票,入支票等。

法人章只有在銀行有效力的,公安局只認公司,不認人,他們不管法人是誰,所以在公安局那裏,法人章和自然人章是一樣的!就好像我們註冊了公司,拿法人章跟人家籤合同,別人也不會同意啊,一定要拿公司合同章籤的,只有在銀行取錢入支票的時候,你留了法人章的印鑑,才需要去變更。

企業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經辦人去公安局部門備案才能發揮正常功效。

1、企業法人章和企業公章、合同章和財務專用章的刻制,原來都是需要憑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安局開證明,現在一般為了方便羣眾,可以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了,因為都是網絡聯網的。

2、為保證刻制的印章的合法性,建議選擇到具有合法刻章資格的單位刻制印章,即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章店刻章才能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充分維護公司的利益。只要材料提供及時完整,補刻不需要多長時間,一般5個工作日就可以,申請加急的一個工作日可以完成。

3、如果屬於印章遺失補刻則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法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公司的股東在擔任法人職務之時都會配備人名章以作為很多文件生效的重要標誌,而法人的人名章直接涉及到公司的很多重要權利而在法律的嚴格保護之下,但是因為人名章存在私人的含義而沒有備案的必要,而且法律也並沒有強制要求備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