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控制公司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共同控制公司法認定標準是什麼?
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存在情形主要集中在股東股權比例較為分散,且沒有一方持股到50%以上的。在判斷能否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需要考慮多方在報告期內是否形成一致行動關係以及在掛牌後能否確保在一定期間內仍保持一致行動關係。一致行動關係的認定標準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各方都能夠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表決權,且總和始終保持在50%以上。
2、各方在處理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批准的重大事項時能採取一致行動。通常可以在《一致行動協議》中約定若出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的處理途徑。
二、哪些人可以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1、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是什麼?
1、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綜上所述,在一些股份有限公司,沒有一個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一半,這樣就形成共同控制人。從公司法的規定看,認定共同控制人要看其全部持股比例是否在50%以上,在公司重大決議面前是否保持一致意見等。現在,很多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關係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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