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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屬於法規嗎?

一、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屬於法規嗎?

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屬於法規嗎?

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不屬於法規。因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法制定並頒佈的相關文件。而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不是由國務院依法制定的,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具體是由銀監會制定併發布的,所以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不屬於行政法規範疇。

二、商業銀行監事會的概述

商業銀行監事會是商業銀行的常設監察機構。監事會對銀行經營的各項業務和高級職員的行為行使監督和檢查權,以保證銀行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執行,並防止董事會濫用職權危害銀行、客户的利益。監事會和董事會並立,對股東會負責,而且對銀行的監督檢查,比董事會下的專設委員會更具有權威性。

監事由股東大會選任,其中三分之二由銀行股東擔任,三分之一由外界人士擔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業務經理,以保證監事會的獨立性。監事會的職責是:①檢查銀行財務和業務; ②對董事、行長執行公務時違犯法律、法規或銀行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③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④列席董事會議。

三、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上影響最大,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間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

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

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户。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係到銀行自身的經營。

4.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

商業銀行與客户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户之間的業務往來,應以平等自願為基礎,公平交易,不得強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雙方均應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商業銀行作為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對金融行業的發展以及經濟的發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指引由銀堅會發布,而非國務院制定與發佈,因此不屬於法規。商業銀行監事會與其他監事會一樣,具有監督與檢查的功能與職責。同時,在商業銀行經營的過程中,應當遵循相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