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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弄丟了應該如何補救

丟失空白髮票。納税人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後,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税務機關報告。納税人應將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納税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等情況,向主管税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然後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税專用發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税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第二十九條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税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於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向主管税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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