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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監管的注意事項

投融資1.42W
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監管的注意事項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外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我國股權投資市場中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我國尚未有國家層面的關於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專門法律法規,僅有地方性法規出台,儘管股權投資領域向來不是產業指導目錄等文件中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產業領域,由不同監管機構對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不同理解事實上只能按照不同監管機構明文允許的組織形式和程序進行。概括起來,這些形式主要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外商投資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等形式。

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試點文件包括:

(1)上海於2010年12月頒佈的《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

(2)北京於2011年2月頒佈的《關於北京市開展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企業做好利用外資工作試點的暫行辦法》;

(3)天津於2011年10月頒佈的《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及

(4)深圳市於2012年11月頒佈的《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