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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與分公司責任承擔方式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財產所有權歸屬於總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其經營所得歸屬於本公司,當然其在民商事活動中出現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公司法
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與分公司責任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