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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辦理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税?

現在很多人通過股權投資持有公司的股份,定期從公司拿到分紅。如果其不想繼續持有的話,可以將其轉讓給親人。按照《税法》的規定,個人之間進行股權轉讓需要繳納一定的税費,包括個人所得税。那麼親屬辦理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小編結合相關知識給大家簡單説一説。

親屬辦理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税?

一、親屬辦理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税

國税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確定的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的,視為有正當理由。也就是説子女將股權轉讓給父母,可以低價轉讓,在計算個人所得税時子女沒有增加收入,則無須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是怎樣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裏的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説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説,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

綜上所述,在正常情況下,個人之間股權轉讓會繳納個人所得税,税額按照股權收入的20%計算。而直系親屬之間進行股權轉讓,可以選擇無償轉讓的形式,這樣就談不上股權收入,因此也就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税。所以説親屬辦理股權轉讓最好採用無償轉讓的方式,這樣可以做到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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