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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未付錢合夥關係是否成立?

下面就股權轉讓的詳細流程為大家講解合夥關係的成立時間。

股權轉讓未付錢合夥關係是否成立?

一、 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 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談判內容會涉及股權轉讓合同內容。

三、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四、評估、驗資。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五、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六、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七、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應規定,股權轉讓協議會在其簽署時立即生效。意味着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

八、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九、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所有程序,股權轉移,合夥關係隨之成立。

綜上所述,如果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只是代表雙方就股權轉讓事項達成一致,如果受讓方還未付錢,未取得實際股權,合夥關係還沒有實際成立。接下來還需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併為雙方辦理交割手續,到相關部門做好變更、登記手續。所以合夥關係取決於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時間和實際股權轉移的發生時間,並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這樣一來,股權轉讓未付錢合夥關係是否成立的問題便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