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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法律2.84W
補充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補充協議糾紛解決方式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任何違約行為都可能引起糾紛。對於協議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向律師尋求幫助: 1、協商。協商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通常由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3、仲裁。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協議糾紛的最終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