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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車典當行

抵押車典當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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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抵押車合同

首先,交易雙方要準備好二手車交易需要的材料: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購置費證,養路費憑證、保險單、車船使用税證、身份證。然後簽訂由工商部門監製的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持一份,經工商部門備案,方能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籍。

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的承擔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然後,持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登記證的變更或轉籍。典當行抵押車合同特別要注意交易車輛有無違章或未處理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