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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留存收益包括哪些

商品交換的歷史悠久,早在宋朝時期商品經濟就得到很大的啟發。隨着近代經濟的多元化發展,更多經濟以規範化的公司存在。在公司的運營中,有付出就有收入,當中存留的收益便是淨利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存留收益也大有學問在,您知道公司法關於留存收益包括哪些嗎?

公司法關於留存收益包括哪些

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留存收益是指留存在企業中的淨利潤。留存在企業中的淨利潤按其是否指定用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盈餘公積;二是未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潤。因此,對留存收益的核算就是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二、盈餘公積的概念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它來源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積累,屬於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企業實現的盈利首先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盈餘公積,然後才能在出資者之間進行分配,這是公司制企業區別於非公司制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徵。因為作為對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而言,只規定最低限度的出資額顯然是不夠的,還必須對盈利的分配作出限制,迫使企業在向出資人支付利潤之前,提取一定數額的盈餘公積,以便為企業的擴大再生產積累資金,併為維護債權人權益和應付企業經營風險提供資金保證。

三、盈餘公積的分類

公司制企業的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

1.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公司法》規定從税後淨利潤中提取、並留在企業的積累資金。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當年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但當法定盈餘公積的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從税後淨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任意盈餘公積是公司自願提取的留存收益的一部分,是留存收益中已確定用途的積累資金,其數額應視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其提取比例由股東大會決定而非法律強制。

四、盈餘公積的用途

公司制企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有三項用途:

1.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企業可用以後年度税前利潤彌補(期限為五年),對企業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虧損,則必須用以後年度的税後利潤彌補或用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企業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

2.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然後按規定辦理增資手續後,可將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轉作實收資本或股本。在實際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後,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企業盈餘公積的結存數,實際上表現為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一個組成部分,表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一個來源。提取盈餘公積並不是單獨將這部分資金從企業資金週轉過程中抽出,它同企業的其他來源所形成的資金一樣進行循環週轉,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五、盈餘公積的核算

為了反映和監督盈餘公積的提取和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餘公積”總分類科目。它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該賬户貸方反映盈餘公積提取的情況,借方反映提取盈餘公積的使用情況;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提取尚未使用的盈餘公積結存數。該科目應當分別按“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設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提取盈餘公積的賬務處理

由於提取盈餘公積的過程屬於淨利潤的分配過程,所以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按規定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時,應按各自計算出的提取數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科目、“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利潤分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利潤分配——提取職工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儲備基金”、“盈餘公積——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盈餘公積的會計處理方法

由於盈餘公積有着不同的用途,因此其會計處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用於彌補虧損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發生的虧損,在由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以後,可用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進行彌補。由於企業未彌補的虧損表現為“利潤分配”科目借方餘額,因此,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先將用於彌補虧損的盈餘公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再通過利潤分配科目彌補虧損。即用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應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科目。

(2)用於轉增股本的會計處理。企業經股東大會決議,辦理增資手續後,可以將法定和任意盈餘公積轉為資本或股本。企業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實際轉增的數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時,應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六、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未分配利潤的核算是指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結存利潤,它也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講,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分配有較大的自主權。從數量上來説,未分配利潤是期初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税後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配的利潤後的餘額。該數額是一個累計結存數,它反映的是截至本年度累計的未分配利潤的數額。這一數額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餘額,若該科目為借方餘額,則為歷年累計的未彌補虧損的數額。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獨反映。

綜上所述,公司法關於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種方式的淨利潤在處理方法中也大有不同。從上文您可知道,未分配利潤在公司使用分配具有較大的自主權,盈餘公積的核算反應公司平時盈餘公積的使用情況和分配傾向。同時,您·如果對公司法的其他方面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