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有什麼作用?
一、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有什麼作用?
外資或外商代表處全稱是”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處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來賓接待,加強母公司和當地企業、政府的關係合作,代表母公司處理在當地的一些事宜。外資或外商代表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所以其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在上海,北京,廣州等三地是外資代表處成立比較多的地方。
二、外商投資企業規定是什麼?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類型
依照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所佔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徵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
合資經營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合作經營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徵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外商投資合夥
其主要的法律特徵是: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外資企業在我們國家主要指的就是投資的資金來源於外商,可能有一些外資企業在某個地方會有代表處,這個代表處就是負責外資企業與當地的企業以及政府的協調的,比如説存在業務關係或者是其他的事項需要處理的時候,代表處就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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