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股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什麼區別?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股權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何區別?我們可以簡單抽出兩個詞,合作和合資,這樣一看理解兩者的區別就簡單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錢出錢,各自都有各自的優劣勢所以要合作互補,而合資就是雙方共同出錢了。
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股權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何區別
1、合資方式不同,合資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資,合資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而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中外雙方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組織形式不同。合資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並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用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可以是不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3、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合資企業中有在依法解散時,外國合資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在合資企業存續期內,外國投資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資本的;而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資。
4、經營管理機構不同。合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及董事會領導下面經營管理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而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可以採取董事會制,也可以採取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採用委託管理制。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資企業是在毛利民扣除所得税和按規定提取的基金後,將淨利潤按各方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而合作企業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潤,可以採取淨利潤分成,產品分成或產值分成等分配方式。
方式、形式、管理以及利潤分配等這些是最主要的五個方面。此外法人代表也有所不同,合資企業的公司法人必須得是中國人至少在我國境內而言,而合作則無所謂對方的法人是誰了。更多法律問題可以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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