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驗資新規定是什麼?

我們知道股份公司是需要進行每年的驗證資本的,只有這樣才能確定公司可以正常運行,那麼,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驗資新規定是什麼?關於驗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到底是怎麼説的呢?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閲讀下面相關內容。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驗資新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驗資新規定是什麼?

新《公司法》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應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股東如果不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者或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經過評估

對非貨幣財產不僅要確認其存在性,對其價值的認定具有公允性的問題。所以,修訂後的公司法要求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旦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在這裏,特別提出了“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令人關注,留下很多出資方式的空間。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如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文章已經為您進行了詳細的整理和總結,從上文中我們知道,出資方式是有很多形式的,比如説用資金即現金,或者説是用知識產權,有些人甚至可以用相關物品的使用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