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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模板是怎樣的?

董事會決議是公司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項形成制度、章程的會議。在企業中受到極大的關注,而董事會決議文件也是十分嚴肅而規範,在法律中有嚴格的規定。一般來説,董事會決議文件需要嚴格遵循法定模板,不可隨意進行編寫。那麼,董事會決議模板是怎樣的?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董事會決議模板是怎樣的?

一、董事會會議模板在法律中的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法》對公司董事會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界次、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董事到會情況: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董事實際到會情況。

召開董事會應當在董事會召開10日以前將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董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3、會議主持情況:應當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議案表決情況:

董事會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的董事數佔董事總數的比例。

董事會會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5、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到會董事簽字。

代行簽字的,應當附董事的授權委託書。

二、董事會會議示範範本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會議性質:首次

通知情況及參加人員:本次董事會會議採用書面通知方式,於 年 月日送達各位董事,----位董事全體到會,無董事棄權情況。

本次董事會會議由------召集和主持。

內容:

經全體董事討論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一、一致選舉----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為公司總經理。

以上任期為三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集】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的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通過以上小編對於董事會決議模板的詳細介紹,可以瞭解到董事會決議在法律中有規定的內容。企業在起草和發佈董事會會議時要按照規定的模板進行闡述方能形成有效文件。對於不遵循模板書寫的文件,一般無法成為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決策體現公司董事的集體意志,更需嚴肅對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