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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像股東轉變後權利有什麼變化?

一、社員像股東轉變後權利有什麼變化?

社員像股東轉變後權利有什麼變化?

比較變化在於擁有了股權,可以對相關事項具有建議或者決策權,存在管理權力。社員權中最重要的一種是營利社團法人(公司)裏的社員權,即股東權。股東權中非經濟性質的權利有會議參加權、決議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股東會決議撤銷訴權;股東會決議無效訴權、董事會決議無效或撤銷的訴權、股東會召集請求權等。經濟性質的權利有股息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權、股份收購請求權等。這些權利又因公司種類而有不同,例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還有股票交付請求權、股份轉讓權等。

我國在社員權中,股東權是主要的。在其他社團中,社員權還不為人們所重視。不過隨着社團的增多、特別是各種俱樂部的設立,社員權將會日益得到人們的認識,受到人們的重視。

有的學者主張社員權也包含社員的義務。不過在有的社團中,例如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繳足股份金額(股款)後即再無義務可言。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必須在公司成立前繳足股款,這樣,股東在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即公司成立時,已無義務可言。

二、社員權的特點

(1)社員權以社員資格(地位)為發生的基礎,與這種資格相終始。近代私法上的團體主要是依社員自己的意思組成的社團,所以社員權的發生歸根到底決定於個人的意思。在這一點,社員權與親屬權有所不同。在社團成立需要國家的干預的情形下,國家所幹預的是團體的成立,與社員的權利無關。所以社員權仍屬私權。

(2)社團與其分子即社員在一定情形下,不是完全平等的,社員有時須受團體意思(決議)的拘束。因此,在這個範圍內,意思自治原則受到限制,社員權的行使與效力要受到限制。

(3)社員權是一個複合的權利,包括多種權利,其中有具經濟性質的,有具非經濟性質的。前者以求得經濟利益為主,後者以非經濟利益為主。這一點與知識產權類似。

(4)社員權具有專屬性,只可以隨社員資格的移轉而移轉,一般不能繼承。

以上就是社保權的具體認定情況,國家現在也明確規定了對於農村企業是可以通過入股的方式,由社保轉變為股東的,但必須符合規定的程序,其中就包括股東大會的決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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