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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增資後的分紅比率變化會影響其他股東的股權嗎?

一、股東增資後的分紅比率變化會影響其他股東的股權嗎?

股東增資後的分紅比率變化會影響其他股東的股權嗎?

股東增資後的分紅比率變化會影響其他股東的股權,根據《公司法》第4、35條之規定,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但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體如下: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情形下,是否分紅,如何分紅,還要經公司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通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實施司法救濟。

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法不分紅股東怎麼處理

根據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建議:

第一步,作好前期準備工作。

在該階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證據,並對擬採取訴訟行動的進行全面、客觀的法律風險評估。

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歷年的財務報表,確認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歷年的與,確認公司是否對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步,啟動訴訟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實證據、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後,啟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議召開董事會,併力爭通過有關分紅的;然後再提議召開股東會,力爭在股東會上通過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準時機,啟動訴訟程序

1、若公司股東會已作出有效決議,公司未履行決議,則你可以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公司支付紅利;

2、若認為公司股東會不予分紅之決定無正當理由,且明顯構成對股東分紅權之侵害時,股東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項不予分紅之,力爭重新通過分紅之決議。

3、如果法院判決駁回上述請求,你只能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各位發起人設立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通過分紅的方式增加經濟收入,根據規定可以知道,股東購買的股份是確定分紅比例的依據,故此若某股東通過增資等方式獲得了更多的股份,在影響分紅比例的同時,也影響了其他股東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