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股權

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變化時點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股權3.18W

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變化時點的認定標準:
1、僅僅有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不能表示股權已經發生了變更。
2、股權法律上的交付行為的標準是在證明權利歸屬的企業章程和股東名冊上進行記載。
3、公司在工商部門的變更登記行為是為了將公司股權的變動對外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變化時點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