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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對於公司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就會構成抽逃出資罪,此時該股東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於抽逃出資刑事責任的詳細內容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抽逃出資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抽逃出資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抽逃出資罪的主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故意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對於由於某種過失造成虛假出資的,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例如對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出現一些誤差造成的虛假出資等。這是因為貨幣以外的財產價值不能自我表現,且經常在變動中,有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本身的使用價值和經濟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由於種種原因造成評估誤差較難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可知,對於抽逃出資行為只有在構成犯罪後,才能進行刑事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在這裏不僅僅是自然人可以構成該罪,單位同樣也是有可能構成該罪的。而在自然人構成抽逃出資罪時,法律規定的處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