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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

責任:
1、公司對抽逃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其補足出資,且抽逃出資的股東不可以訴訟時效經過抗辯,即,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補足出資的責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補足出資外,公司其他已經按約全面出資的股東還可以根據發起人協議或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抽逃出資的股東需要在其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需要區分抽逃出資股東的責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和債權人的債權需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