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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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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是大家日常生活中較常見的公司形式,它具有設立簡單,不必對外公示公司資產負債等優點。大家常聽到的董事會它也需要設立,那大家知道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是多少嗎?為了方便了解這方面的知識,本站小編蒐集了相關資料,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有限責任公司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樣本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公司辦理了工商註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人數  在法律規定中是 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會還設有董事長一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長一至二人,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董事會需設立一名職工代表,職工代表遵循民主選舉原則由職工直接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