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一、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
公司停業即停止經營,從本質上來説跟公司歇業是同一個概念,表達的意思相同。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税人在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應當向税務機關提出停業登記,説明停業的理由、時間、停業前的納税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如實填寫申請停業登記表。税務機關經過審核,應當責成申請停業的納税人結清税款並收回其税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辦理停業登記。納税人的發票不便收回的,税務機關應當就地予以封存。經核准停業在15日以上的納税人,税務機關應當相應調整已經核定的應納税額。具體調整的時限或額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確定。納税人停業期間發生納税義務,應當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税款。納税人應當於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税務機關提出復業登記申請,經確認後,辦理復業登記,領回或啟用税務登記證件和發票領購薄及其領購的發票,納入正常管理。
納税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税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納税人停業期滿未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税務機關應當視為已恢復營業,實施正常的税收徵收管理。
二、公司法中可認定為歇業的情形有哪些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措施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三、公司歇業如何辦理
1、先到國税拿表格:按國税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税後,它會收回國税税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税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
2、拿着國税的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税拿表格,補税後,它會收回地税税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税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
3、拿着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户。
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區別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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