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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併購貸款申請,需要哪些條件才能融資?

一、申請併購貸款的併購方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選擇併購貸款申請,需要哪些條件才能融資?

(一)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

(二)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併購方通過併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併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二、允許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展

1、允許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展併購貸款業務:

(1)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2)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3)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4)一般準備餘額不低於同期貸款餘額的1%;

(5) 有併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業銀行在開展併購貸款業務前,應按照《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制定相應的併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向監管機構報告後實施。

商業銀行開辦併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所列條件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發生的併購貸款業務。

2、商業銀行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併購貸款業務,要在構建併購貸款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的基礎上,滿足合理的併購融資需求。

3、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併購貸款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併購貸款風險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併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以上便是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併購貸款申請的資料,大家從中可以得知在申請併購貸款的時候需要滿足七種條件,例如,在申請所在銀行開設存款賬户,沒有信用不良記錄,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且符合相應的國家政策和法規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

標籤:融資 貸款 併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