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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對方發票和病例需要給嗎?

交通事故後對方發票和病例需要給嗎?

一、交通事故後對方發票和病例需要給嗎?

交通事故後對方發票和病例需要給。

1、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一般都是需要承擔受傷者的醫藥費,如果,機動車是負責墊付醫院的醫藥費預先繳納的,那麼,這個預繳款憑證一定會在預繳者手上,在病人即將要辦理出院手續前,機動車一方可以明確要求醫院辦理出院手續時候,一定要憑這個才可以結算。(當然,一般情況下一般的醫院都是這樣操作的)

2、辦理出院手續時候,注意要把住院費用清單和醫藥費發票由機動車一方收管,當然,病人可能還會發生再次到醫院進行相關的檢查或者就醫,所以,可以把病歷卡在複印並且對方簽字説明以後,給對方暫時保管;也可以不給對方,讓對方再次就醫時候重新申領一份病歷卡的。

3、如果,事故中就醫費用比較高,在機動車一方沒有及時繳費的情況下,病人也繳納了一部分費用,那麼,這樣的情況,就需要機動車一方在收管醫藥費發票的時候,把發票中對方繳納的部分金額直接支付給對方。如果沒有支付,對方要保留好自己支付該筆金額的有效憑證。

二、交通事故醫療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醫藥費只是事故損失的部分費用,所以,既然是全部責任,在醫藥費的支付問題上,承擔全部責任一方千萬不要和病人或者病人家屬產生矛盾。如果對方沒有錢,也沒有錢,但傷者需要治療,依據規定,可以向交警申請向保險公司開具先行墊付通知書,保險公司收到這個通知書會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墊付。如果超出了保險限額,可以申請公安交警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因為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可以證明確實是存在着相關的支出,在經濟賠償的時候也是比較好計算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雙方當事人如果關於賠償的責任承擔的比例,還有就是承擔的具體的金額和支付的方式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的達成調解的協議,然後再按照協議內容來履行自身的賠償義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