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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公司設立有章程嗎

一、企業分公司設立有章程嗎

企業分公司設立有章程嗎

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但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設立分公司程序

1、持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授權書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三、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複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覆印件都需蓋章確認。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於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税實體,所有的納税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税務局不會賣給你發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納税。有兩種處理辦法: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税實體。

隨着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社會中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為了更好規範企業的各項行為,國家也會在公司法中規範企業要建立企業章程以及相關的程序,但是分公司是屬於總公司來管轄的,也不具有獨立的法人,所以分公司也不需要單獨設立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