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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管理辦法有哪些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因此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勞動者勞動定額和工資報酬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即計件工資是以標準工時制度為計算基礎。
根據1994年原勞動部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基本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價單價的150%支付其工資。
因此,企業應當根據“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的規定,調整計件工資單價,在計件工資的核算中體現出延時工作的加班工資。
形式方式:
1)無限計件工資:員工工資收入完全取決於其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數量的多少和事先規定的不變的計件單價,超額收入不限,虧額損失亦不予補償。
2)有限計件工資:即對工人個人單位時間所得計件工資收入總額給以一定限制。比較常用的方式:對個人計件工資收入規定最高限額、採用超額累退計件單價、採用可變計件單價。
3)全額計件工資。
4)超額計件工資:又稱計時計件混合工資。
5)差額單價計件工資:①兩段單價計件。②累進計件。③累進計件。
6)間接計件工資。是對於企業中某些輔助工人實行的一種工資分配形式。
7)經濟責任承包計件工資。
8)聯質計件工資:即計件工資收入以產品質量好壞為主要的計算依據的工資形式。
9)包工工資。
10)提成工資。
11)產值單價計件工資。
12)最終產品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管理辦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