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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哪些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哪些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公路水運工程,是指經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

本規定所稱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是指有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經批准的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對建設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本規定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業務活動的單位。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長江干線航道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完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強質量監督管理,提高質量監督管理水平。

第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鼓勵和支持質量管理新理念、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第二章 質量管理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質量目標保障機制。

公路水運工程施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書面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從業單位的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應當科學組織管理,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責任機制,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合同中明確工程質量目標、質量管理責任和要求,加強對涉及質量的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方面的合同履約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質量問題。

公路水運質量的問題,在有關的法律上會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質量問題的根本還是建設公司的實施與監管是否到位,因此在有關企業操作中需要自己踐行具體的規定,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實際的意義,但是有關的當事人卻會忽視此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