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法律地位是什麼?
一、隱名股東法律地位是什麼?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關係一般常被認定為委託投資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民法典具體條款調整。一般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簽訂具體的書面協議,隱名投資人具有領取公司紅利的行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為。雙方委託關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未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合法有效。
2、隱名股東與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關係
隱名股東委託顯名股東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從事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內部來説,顯名股東一般都是隱名股東的代言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社團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徵,公司的正常運作是各股東共同努力的結果。一般隱名股東參與公司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但是如果當公司其他股東不知道隱名股東存在的情況下,隱名股東要求顯名,一般很難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如果允許隱名股東隨意顯名,破壞了公司的人合性。
二、隱名股東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協議約定的事項不明確、約定內容本身存在歧義,發生糾紛後實踐中更多依賴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此時股權的處理結果與隱名股東最初的投資目的背道而馳。
2、股東地位存在不被認可的可能性。由於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為準,因此如果工商登記中不記載隱名股東的姓名,且無其他證據佐證,其實際股東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
3、在顯名股東存在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隱名股東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凍結的可能性,此時隱名股東的投資利益將會受到損害。
4、顯名股東惡意損害隱名股東的權利,主要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將股權質押或出讓,導致股權喪失。另一種是與公司其他股東惡意溝通,通過看似合理的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形式損害實際出資人即隱名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隱名股東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其和顯名股東簽訂股份代持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隱名股東在公司的法律地位應當和其它股東一樣,可以參與公司管理經營,參與利潤分配等,在一定條件下,其可以通過股東變更的方式變為顯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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