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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資人認購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投資人認購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私募基金投資人認購的流程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募集辦法》,募集機構應當在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履行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六項程序,那麼投資者在瞭解及認購產品的過程中需要做的事情包括:

1、配合募集機構,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自身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 並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

2、簽署募集機構關於產品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匹配情況的説明文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程序。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由募集機構審查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如果投資者是個人,要求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如果投資者是機構,則要求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4、接受回訪確認。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簽署私募基金合同並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後,投資者即進入24小時的冷靜期。冷靜期期滿後,募集機構將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在回訪確認成功之前,投資者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二、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條件為: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在進行私募基金投資人認購的時候,我們需要經歷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步驟。任何投資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這一點是投資者一定要注意的。另外,在投資之前,雙方需要簽訂產品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匹配情況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