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
私募基金現在已經成為了一種新的經營模式了,發行私募基金也有了法律規定的相應的流程,私募基金在現在法律規定下已經可以由公司自主發行了,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私募基金髮展的必經階段,私募基金作為一種新的盈利模式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發行和經營,關於發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具體的方面小編做了一些整理。
一、要發行一隻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按照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解釋,私募基金管理人適用同樣的標準,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設立一個公司或合夥企業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備案登記
2014年2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公佈並執行,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的登記備案制度。從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業協會進行備案登記。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得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私募行業由證監會監管,由證監會委託基金業協會負責私募的登記備案。所以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公司設立後,需要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信息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備案所需要上報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機構名稱、成立時間、企業性質、組織形式、辦公地址、註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這三證的號碼和照片,員工人數等。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證件號碼、從業資格、學歷和工作經歷等。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國籍、證件號,機構股東的名稱、企業性質、組織形式,以及股東的認繳金額、比例,實繳金額、比例等。
三、 準備盡調材料
私募機構要發產品,勢必要和外部各種形形色色的機構打交道,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經紀商、信託公司或公募基金等通道方,銀行或者三方銷售平台等資金方、銷售渠道等。在產品籌備期,這些涉及的機構都會對私募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需要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
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 公司概況。介紹公司和主要人員的基本情況。
2. 投資流程和風控制度。投資流程的介紹主要在於投資決策制度。
3. 投資理念、投資策略、歷史業績、交易記錄。
4. 公司人員獲獎情況。可以做在介紹材料中作為亮點為自己加分。
四、產品結構設計
產品的結構是產品設計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產品結構可分為結構化和管理型。
1.結構化產品。在結構化產品中,產品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型,每一類份額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常見的結構化產品分為優先級和劣後級(又稱B級、風險級、普通級)兩類份額,由劣後級資金為優先級資金承擔所有損失或者由劣後級資金來確保優先級的固定收益。通過結構化的設計,優先級資金一般享有優先分配產品利潤的權利和本金安全的保障,而劣後級資金在承擔產品的大部分或全部的風險的同時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一般來説,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結構化產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投顧資金實力和知名度都較小,募資能力也較弱。這種情況下,投顧在發行第一隻私募產品時往往會選擇結構化產品,這樣投顧不需要募集整個產品的全部資金,而只需投入佔產品規模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劣後級,然後從銀行或信託資金池對接優先級資金,就能使產品成立,使以後投顧再要發行產品時能拿出自己管理的陽光化產品的歷史業績。另一種情況是成熟投顧為了追求更高收益而主動選擇發行結構化產品,通過結構化產品放槓桿,追求高收益,同時也承擔更高的風險。
2.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在管理型(非結構化)產品中,所有份額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風險。比起結構化產品,更多的投顧還是更青睞管理型產品,因為管理型產品沒有為優先級保本保收益的壓力,壓力更小,操作更自如。根據朝陽永續數據庫統計,截止11月7日,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佈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只,其中管理型產品1868只,佔比56.3%。
五、 決定發行通道
目前,私募發行的通道主要有信託通道、公募專户通道、私募備案自主發行、有限合夥、傘形子信託等。這些通道有不同的限制和優勢,在這裏為大家逐一介紹。
1.信託。信託是陽光私募最早的通道,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通道。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佈的信託產品共有3318只。信託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集合信託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用用於套保或套利,不能參與商品期貨交易。
2.公募專户。私募基金可以通過公募基金專户發行私募產品。目前全市場存續中且有持續業績公佈的公募專户共有214只。公募專户型私募產品的規模一般不小於3000萬,200個300萬以下小額名額。股指多空都能做,也能做商品期貨。
3.契約型備案私募。今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私募基金髮行的可選通道在原有的信託、公募專户等通道的基礎上新增了契約型私募備案登記自主發行這一選項。契約型私募無規模起點的要求。投資者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
4.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制基金無規模起點的要求,合夥人不超過50個,合夥企業需向税務局申報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税。此外有限合夥型基金的一個缺點是理論上每一次有任何投資者(合夥人)的加入和退出都需要到工商局、税務局辦理合夥人的變更,而這些變更往往需要全體合夥人到場或者提供所有合夥人的證件辦理,流程非常麻煩。
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的主要優點是資金投向上幾乎沒有限制,有限合夥是一種企業形式,所以有限合夥企業不僅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也可以投資任何合法的領域,當然實際操作中有限合夥基金的合夥協議中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基金的投向做出一定的限制。
5.傘形子信託。傘形子信託嚴格來説不是獨立產品,而是傘形信託產品下的子賬户,但是由信託進行獨立的收益核算,對於資金規模較小的投顧來説,傘形子信託提供了一個門檻較低的陽光化產品的發行和業績展示途徑。傘形子信託產品的規模可以小到1000萬以下,有些產品甚至只有200-300萬。傘形子信託產品可以是管理型,也可以做成由投顧單一劣後資金對接信託優先資金的結構化。大部分傘形自信託不能做股指期貨、不能融資融券、不能做商品。另外,有一些私募機構反映他們操作的傘形子信託存在交易速度慢的問題。
六、 選擇銷售渠道
產品的結構和發行渠道確定後,產品要最終成立還要解決產品資金來源的問題。一種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完全來自於投顧公司或公司團隊的自有資金。而更常見的情況是,產品的資金大部分或者全部來自於外部資金,這就引出瞭如何進行產品的資金募集、如何選擇銷售渠道的問題。目前私募基金主要的銷售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經紀商銷售、三方平台銷售、銀行銷售等。根據實際情況不同可以選擇只通過其中的某一種渠道銷售,或是同時藉助多個渠道進行銷售。除了自行銷售外,其他的渠道方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銷售費用,費用高低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 自行銷售
自行銷售適合於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場號召力大、市場影響強的情況。比如核心投研負責人人員原來是公募明星基金經理,券商資管明星投資主辦,券商明星分析師等。有這樣背景的投研負責人往往在業內有相當的號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現成的客户資源。這種情況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決私募產品的募資問題。而大多數投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員在業內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資源不是非常豐富,這種情況下自行銷售會很困難,需要通過其他渠道進行銷售。
2. 經紀商銷售
經紀商(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對投顧比較瞭解,對投顧有信心,投顧發行產品經紀商還能獲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務收入等收入以及結算量、規模存量的業績提升,因而經紀商在幫助投顧發產品的事情上有着強烈的合作意願。但是經紀商銷售的問題有:一方面經紀商的高淨值客户的風險偏好相對較高,一般來説更偏好高收益的產品而較難接受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另一方面,大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強,而中小經紀商銷售能力較弱。
3. 三方平台銷售
作為專業的私募產品銷售機構,第三方平台的優勢是:有各類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高淨值客户,可以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户,並且可以通過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做各種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的宣傳。第三方對投顧的情況不如經紀商瞭解,對投顧有一個盡調和跟蹤的過程,並進行一定的比較和篩選,在通過一定的篩選流程後產品才能上線銷售。
4. 銀行銷售
作為募資渠道,銀行不論自有資金池還是高淨值客户資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結構化產品的優先資金一般都是對接銀行資金池的資金。銀行還有大量的高淨值客户資源,銀行高淨值客户對銀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銀行推薦的私募理財產品。但是銀行對風險非常敏感,銀行客户的在風險偏好上也相對偏保守,一般來説銀行和銀行客户更偏好風格穩健、風險較低的產品。而且要通過銀行銷售可能需要通過銀行內部繁複的審核流程,具體根據各銀行內部制度來定。
七、 產品備案登記
私募基金募集成立後,還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備案平台上進行產品的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及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等信息。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
總的來説,私募基金的發行有法可依了,不在依託別的通道來發行而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依照發行流程自主發行,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私募基金的自主發行有利於私募基金的發展,對於發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法律也做了相應的規定這是我國法律對私募基金的保障,使得私募基金的發行減少了很多的風險。本站對於私募基金髮行的流程有專業的協助律師能夠使私募基金髮行有更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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