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嗎?
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嗎?
股東大會不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才是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股東大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根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別是什麼
組成不同、職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説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和管理機構,是公司的決策者,是有決策權的,董事會需要對股東大負責,股東大會可以對公司的投資計劃、減資、董事的選舉等等情況提出意見和草案,股東大會一般是不會干預公司的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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