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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我國近幾年的國民經濟發展十分迅速,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和公司旗的發展息息相關,因此我國國家法律公司法對公司法人以及公司運營模式有着嚴格的規定和章程,從而來保證公司能夠在運營過程中平穩發展,那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條件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1、從主體條件看,公司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設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獨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認的前提,各國公司法都對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獨立的人格規定一系列的條件,如要有獨立的財產,有章程,有組織機構和場所,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條件,其設立就被認為無效,公司不能成立,股東也不會享有因公司人格獨立而產生的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公司人格否認也就毫無意義。

2、股東行為時過錯為故意

過錯即行為人違法時的主觀心理狀態,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仍然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的心理狀態。就行為股東而言,主觀上為故意更為切合實際,以獲利之結果出現為目的。

3、從行為方面來看,股東實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為

即股東的行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資本不足。這些行為主要有兩種股東對公司的自損行為和公司資本不足。

4、結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認應當以債權人遭受損失為前提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為了防止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侵害債權人利益而設,債權人只有在債權遭受損失即債權得不到實現時,才有權利要求法院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5、行為與結果有因果關係

即股東之行為與債權人受害結果之間有着必然的因果關係,而非偶然。

一個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公司代表人,也就是法人的正確領導和決策,因此法人對公司的發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法律對公司法人人格有着嚴格的規定和説明,從而來保障公司能夠正常運營和發展,使得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標籤:人格 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