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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應該滿足什麼條件?

一、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應該滿足什麼條件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應該滿足什麼條件?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應該滿足配售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原有股份30%的比例等條件,由於股東增加出資是一種常見的方式,所以對於公司在發行股票時,原有的股東夠嗎股票的行為本身不會被限制,但是為了避免其成為控股股東,其購買的比例會受限。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除符合本章第一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二)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三)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二、 公司配股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

(2)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3)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4)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淨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6)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7)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8)採用代銷方式

(9)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我國只有上市類型的公司才可以配股,並且其在提出配股的請求之時,一定要先確定自己確實是滿足條件的,對於在配股前與其他的公司或者是公民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不得進行配股的行為,若是原來的股東想要參與股份購買,也是可以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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