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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註銷流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受理,如不予受理,要説明理由。
一、事項名稱:農民專業合作社註銷登記。
二、設定依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
自願申請。
四、辦理材料:
(一)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三)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六)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複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
(七)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八)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准予註銷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九)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五、辦理地點:
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六、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
七、辦理時限:
即辦件。

合作社註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