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債務怎麼辦
公司現在都是具有獨立的人格的,現代化企業的制度本質上就是以法人制度為核心的,在這種科學的管理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就從本質上進行了分離,所以在公司債務債權的這一塊處理起來也就非常的明確了。然而小編最近看到有人所關注的一個問題也是,在我國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債務怎麼辦?
一、在我國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債務怎麼辦?
法人去世不影響企業的債權和債務。原屬於企業的欠款和貸款仍然有原企業承擔。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製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二、那如何區分公司債務與法人的個人債務?
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而法人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私人債務,和公司沒什麼關係。
私人債務和公司債務區別:如果是公司債務,必須由公司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私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公司不用償還。
説到這裏,本站小編再向初創者普及一下知識,關於公司債務產生的必然性。
1、生產經營與債務同行的
公司的資本金是生產資料與流動資金,而規模生產的運營,債務就跟蹤而至。其資金通過貯備、生產、銷售、結算、分配等環節資金流向企業,流出企業,再流入企業,再流出企業(或暫存在於企業)循環往復,不停地不同形態在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穿行。
公司的運營資金、資本金佔了一部分,另一部分的組成必然是債務資金。
2、吸收債務對企業的發展有積極意義
⑴公司為了完成既定的生產目標,流動資金不足時,舉債可以保持生產的正常。
⑵公司為了更新改造設備與裝備,資金不足時必然想到融資,或融資有相當的優惠待遇時也會主動吸收融資,更新或購置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來增強企業的生產能力與效率,還可以減輕職工勞動強度,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與費用。
3、公司經市場調查後,發現並經過決策在主營業業務以外進行對外投資可以獲得更多收益,或大生產規模進行市場規模擴張,自有資金不足時,必然會舉債。
債務資金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的確有着眾多的好處,用好債務資金對國家、對企業、對債權人都有深刻的意義。
最後提醒大家一句,公司法人不會去世只能註銷,這裏的法人在法律上應該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去世也並不會影響到公司的債務的,所以公司不會因為任何一位重要人員的去世就影響到正常的經營的。在原來的法人代表去世的情況下,由公司償還的債務不會隨着法人代表的去世就自動消失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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