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公司法人去世放棄繼承應當怎麼辦?

一、公司法人去世放棄繼承應當怎麼辦?

公司法人去世放棄繼承應當怎麼辦?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作出明確表示。這種明確表示應採取何種方式,繼承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放棄繼承有兩種方式: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國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

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關輸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3、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權人在繼承開始後到遺產處理前,享有作出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份額的意思表示的權利。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徵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綜上所述,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行為,繼承人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放棄繼承可以到公證機關公證放棄文書,可以親自書寫棄權聲明,可以給其他繼承人出具放棄繼承信件,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放棄繼承的人應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