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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欠債怎麼處理?

在有限責任公司裏面,董事長或者總經理通常是法人,他們負責對公司進行管理,對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時候,法人因為投資經營會對外借錢,產生債權債務關係。當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其債權人最關心的債務償還問題。那麼,公司法人去世欠債怎麼處理?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公司法人去世欠債怎麼處理?

一、公司法人去世欠債怎麼處理

債權人首先應當找到已故欠債人的繼承人,向其告知債權人對欠債人享有的債權情況。欠債人的繼承人若要繼承遺產,其應當首先從遺產價值中清償債權人的債務。若遺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欠債人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繼承人自願償還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除外。

雖然債權人對已故的欠債人享有債權,但尚未通過法律途徑將欠債人名下的財產變成債權人享有的特定財產權利,由於法律對此規定不甚清楚。事實上,欠債人的親屬繼續使用欠債人的房子,應視為尚未真正放棄繼承遺產,債權人可以起訴欠債人的親屬,要求償還債務。

如果欠債的相關證據明確,討債的時候也應注意3年的訴訟時效,可以通過書面記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證明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進行過催債,訴訟時效可以中斷,重新計算3年。若欠債的相關證據不充分,要注意通過書面、錄音等各種方式對欠債的事實固定證據,為以後的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債務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對外借錢,屬於債務人,公司法人去世欠債還是要還的。這個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遺產繼承人償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抵債,則債權人還可以向擔保人提出賠償要求。擔保人要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因為債務發生糾紛的,要走訴訟程序的話,要注意訴訟時效這個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