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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註銷公司應由誰發起?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後,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的繼承沒有特殊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那麼公司法人去世註銷公司應由誰發起?其股權的繼承人是否有權註銷公司?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公司法》關於企業註銷的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人去世註銷公司應由誰發起?

公司法人去世註銷發起人

公司應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一、股份有限公司註銷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解散。

二、股份有限公司註銷所需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或破產管理人簽署的《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於註銷的決議或決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4.清算報告(原件1份)(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公司批准機關備案或確認)(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5.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可辦理註銷登記)(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無需提交);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設有分支機構的還需提交分支機構註銷登記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8.申請材料無法加蓋公章的須提交公安機關公章繳銷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或公章遺失登報聲明(原件1份);

9.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的公司,還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決定書(複印件1份,驗原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原件);人民法院關於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原件);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註銷流程(通用)

(一)受理申請材料;

(一)審查材料;

(三)核准註銷;

(四)發註銷通知書。

根據以上公司法關於公司註銷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來解答“公司法人去世註銷公司應由誰發起?”的問題。公司註銷即公司解散,應由股東大會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可見公司註銷與法定代表人沒有什麼關係。所以當公司法人去世註銷公司應由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投票通過才能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