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企業糾紛管轄法院

企業糾紛管轄法院
律師解析:企業訴訟地域管轄是指確定同級人民法院在各自轄區,受理第一審企業訴訟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按照這一原則,管轄的法院按照被告的住所來確定,企業訴訟主體是判定管轄的基礎和依據,只要確定了主體及被告的住所地,管轄法院問題也就自然解決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