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
關於拖欠工程款糾紛的事情常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很多人由於不知道該如何解決這類的問題,導致一些不法分子乘虛而入,瞭解這類問題的必要性也是很重要的,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該如何管轄呢?下面就讓律所365會給出詳細的解答。
一、拖欠工程款糾紛的管轄權確定的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和接受履行義務的地點,即義務清償地點。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雙務合同,即由發包人提供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並由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實際操作中,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區別,有的明確了交付設計圖紙的地點,有的對交付圖紙的地點沒有約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交易習慣,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點應該是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
綜和上面所述的情況,大家應該知道了工程款糾紛管轄法院問題了吧!如果發生了對拖欠工程款的管轄問題,我們先應該運用《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對糾紛提起訴訟,然後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如果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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