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後倒閉股東要負擔嗎?
一、公司欠債後倒閉股東要負擔嗎?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只要股東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即不用償還破產程序完成後的債務。但是,如果股東為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則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因歇業、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等終止,而未經清算的,債權人以借款人、清算義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按下列原則處理:
1、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義務人應在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義務人沒有履行清算義務,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財產,清算義務人能夠證明接收財產範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在接收財產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算義務人不能證明接收財產範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清算義務人惡意處分借款人財產,清算義務人應在惡意處分財產造成損失範對借款人不能清償部分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借款人未經清算被註銷,清算義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註銷登記手續時,書面承諾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作出承諾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清算義務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的註銷登記手續時,虛構借款人的債權債務已清結的事實,導致借款人被註銷的,清算義務人應當在借款人註冊資金範圍內對其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情形公司股東承擔還款責任
1、借款人股東出資不實,但實際出資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借款人股東應在出資不足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借款人股東抽逃公司資本,但借款人實際出資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借款人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本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3、借款人股東出資不足或者抽逃出資導致借款人實有資本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先由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由股東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隨之建立起來,那麼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也是會出現經營不善的情況,如果出現了破產等意外情況後也是需要對企業進行清算,同時也是需要將企業所欠的債務以及企業員工的勞動報酬都支付完畢後才可以合法合規的辦理破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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