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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倒閉股東承擔債務嗎

一、個體户倒閉股東承擔債務嗎

個體户倒閉股東承擔債務嗎

都要負責,個體户以其所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個體工商户不具備申請破產的主體資格,因此不存在股東償還欠款一説。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此外,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户,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屬個人經營但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借款人因歇業、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等終止,而未經清算的,債權人以借款人、清算義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按下列原則處理:

1、清算義務人怠於履行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義務人應在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義務人沒有履行清算義務,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財產,清算義務人能夠證明接收財產範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在接收財產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算義務人不能證明接收財產範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清算義務人惡意處分借款人財產,清算義務人應在惡意處分財產造成損失範對借款人不能清償部分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借款人未經清算被註銷,清算義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註銷登記手續時,書面承諾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作出承諾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清算義務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的註銷登記手續時,虛構借款人的債權債務已清結的事實,導致借款人被註銷的,清算義務人應當在借款人註冊資金範圍內對其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情形公司股東承擔還款責任

1、借款人股東出資不實,但實際出資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借款人股東應在出資不足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借款人股東抽逃公司資本,但借款人實際出資達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借款人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本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3、借款人股東出資不足或者抽逃出資導致借款人實有資本低於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先由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由股東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個體户在日常生活中基本遍佈在每一個角落,日常買賣的超市等都屬於個體工商户,一般該商主體成立可以通過個人的財產設立,也可以以家庭的財產設立,這取決於之後欠債可否用家庭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