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辦法制度是什麼?
現在我們跟他人合作通常選擇籤合同的方式進行,因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合同後雙方明確義務責任後就可以開始履行合同內容,合同是要簽名蓋章的,如果對印章管理不當則會造成嚴重後果。我們就看看印章管理辦法制度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企業合同的專用章管理,規範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二章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第3條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製,並指定專人保管。
第4條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5條合同專用章僅限用於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6條業務經辦人代表企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用印。
第7條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範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並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籤文件的合同。
3、屬於代簽但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
第8條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裁批准,併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第9條合同用印後,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第10條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裁批准後指定臨時保管人員,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11條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 辦公抽屜裏,節假日放在安全處,並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第12條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並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燬。
第13條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第14條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第15條對於違反本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16條本制度由企業綜合管理部和法務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17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總的來説,印章有每一個印章具體的用處,普通員工不能夠利用職務便利而使用公司印章處理私人事務,若是被公司所知道了,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印章管理辦法制度,按照條例規定來實行,就不會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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