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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公司如何合併報税

(一)申請

兩家公司如何合併報税

納税人攜帶資料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大廳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如下:

1、分支機構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2、總機構税務登記複印件;

3、《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合併申報認定表》。

(二)審核

税務機關審核提出合併申報申請的企業是否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審核被合併申報企業是否存在於進行合併申報企業的分支機構名單中,檢查其分支機構與總機構的核算方式,賬務往來,賬簿設立情況是否符合查賬徵收合併申報的要求。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三)生效取件

納税人在税務機關承諾的期限後,到受理窗口領取審批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現將固定業户總分支機構增值税彙總納税政策通知如下:固定業户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範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税。

標籤:報税 合併 兩家